题目
第1题
第2题
准后,依法查封了该公司所属加油站,准备拍卖后抵缴税款,当发现加油站因经济纠纷已于2014年4月被抵押给银行后,便取消了对加油站的查封。之后,7月28日,在经批准后,稽查局又准备查封该公司一辆原价30 万元的轿车,但同时发现这辆轿车已于2014年5月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7万元被转让给甲企业,虽然由该公司使用,但产权已经不属于该公司,无法进行查封、拍卖。8月2日,在进一步的调查中,稽查局发现外地乙企业欠该公司2014年工程款50万元,于是申请人民法院行使了代位权。在偿还公司货款时,依法扣除了应缴纳的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地税稽查局在对该公司的税务处理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合法行为,如有,请逐一指出并说明理由。
第4题
第5题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1~5题。
某省国家税务局在2011年4月对食品生产企业2010年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专项稽查,根据计划部署,要求各个相关企业于2011年3月底前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以书面报告形式报所在县(或市)税务稽查局。
2011年2月18日某县食品生产企业的财务人员找到信达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注册税务师张鑫,要求对企业的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代理审查,出具增值税纳税情况鉴证报告,并代为撰写向县税务稽查局的自查报告,同时表示此项业务的报酬可以不通过税务师事务所而直接付给张鑫个人。
按照注册税务师执业的有关要求签订协议后,张鑫及其辅助人员于2011年2月18日~2011年2月28日对该食品生产企业2010年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该超市经常从农民、集贸市场的小商贩处购进农产品,开具了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了进项税额;购进原材料和销售产品取得的运输发票上有分别注明运费和装卸费的,也有将运费和装卸费合在一起开为“运杂费”的,企业都抵扣了进项税额。
张鑫能否代食品生产企业撰写向县税务稽查局的自查报告?为什么?
第7题
于是,稽查局于7月1日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其补缴少缴税款及滞纳金,7月2日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所欠税款及附加0.5倍罚款,即罚款10万元。7月3日又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予以罚款10万元。该公司不服,拒不执行。7月15日,在市稽查局局长批准后,依法查封了该公司所属加油站,准备拍卖后抵缴税款,当发现加油站因经济纠纷已于2010年4月被抵押给银行后,便取消了对加油站的查封。之后,7月28日,在经批准后,稽查局又准备查封该公司一辆原价30万元的轿车,但同时发现这辆轿车已于2010年1月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7万元被转让给甲企业,虽然由该公司使用,但产权已经不属于该公司,无法进行查封、拍卖。8月2日,在进一步的调查中,发现外地乙企业欠该公司2009年货款50万元,于是稽查局申请人民法院行使了代位权,在偿还公司货款时,依法扣除了应缴纳的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请问:稽查局在对该公司处理过程中存在哪些不合法问题。
第11题
A.属于书证
B.属于物证
C.不符合证据合法性的要求
D.不符合证据真实性的要求
E.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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