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有效期、成绩管理规定和达标率
一级建造师考试的成绩管理规定依据考生类型的不同分为三种情况。参加四科考试的考生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参加两科考试的考生成绩有效期为一年,参加增项考试的考生不实行成绩滚动管理。具体情况参见下文:
(1)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四个考试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完成全部科目考试。假如没有在两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则已取得的考试成绩会被作废。
(2)一级建造师免考后需要一年内完成考试。取得免考资格后,要求考生要在一年之内完成剩余科目的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情况下,无法取得一级建造师的职业资格证书。
(3)增项考试不实行考试成绩滚动管理,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
一级建造师考试的所有科目的合格标准是单独计算的,而不是根据所有科目的总分来计算。例如,《建设工程经济》合格分数是60分,因此考生只要这门学科低于60分,即为不及格,不能从其他学科拿额外的分数来补。
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达标率约为5%—10%之间。不同专业的达标率也不同,其中建筑专业达标率最高约为7%。机电专业达标率约为4—5%,公路专业约为4%,市政专业约为3—4%,铁路专业约为3%,水利水电专业约为3%,通信广电专业约为2—3%,矿业工程专业约为2—3%,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约为2—3%,民航机场工程约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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